|
|
||
| 活動名稱: | 臺中縣政府97年度「魅力中縣--風情萬像」影像徵件活動 | |
| 活動說明: | 本活動邀請對影像創作有興趣之各界人士參加,拍攝內容以臺中縣境內背景為基礎,透過影像徵件,將臺中縣具有活力、希望、生命力之人、事、物攝製成影像作品 (自行搭配音樂,製作方式不限,動畫、劇情、紀錄等呈現手法均可,片長約6-8分鐘內) 。本活動以評審競賽機制,並將得獎作品彙整剪輯製作成帶狀節目,提供臺中縣4家有線電視公用頻道、臺中縣政府網站及活力中縣數位影音網播出。 | |
| 報名日期: | 即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止 ( 以郵戳為憑 ),逾期均不予受理報名。應備文件不全者,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,並限於2009年 5月5日以前完成,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,不予評審。 | |
|
|
||
| ( 一 ). | 將聘請國內專業學者、影片工作者及教育工作者,組成評審小組,從所有報名影片中評選出得獎作品;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,得予從缺。得獎名單將於2009年5月26日頒獎典禮中揭曉 , 並另行公布於影展專屬網站及臺中縣政府網站,並分別通知所有參賽者。 | |
| ( 二 ). | 主辦單位將邀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電影人、影評人、影片工作者及教育工作者,組成決審小組,從所有入圍作品中評選出獲獎作品;得獎名單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,亦得予從缺。 | |
| ( 三 ). | 金牌、銀牌、銅牌獎及優選獎得獎者不予重複,佳作獎則不在此限,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,獎項得從缺。 | |
| ( 四 ). | 得獎名單將於2009年5月26日頒獎典禮中揭曉。 | |
| ( 五 ). | 評分標準:內容30%、創意30%、主題切合度20%、攝影技巧20%。 | |
|
|
||
| 本案之評審結果將公布於網站上,獎金由臺中縣政府統一發放並依法扣除稅額,若經評審委員評審後認定該獎項之作品未達拍攝水準,則獎項得從缺。 | ||
|
◆ 金牌獎1名-獎勵金10萬元、獎座乙座。
◆ 銀牌獎1名-獎勵金7萬元、獎座乙座。
◆ 銅牌獎1名-獎勵金5萬元、獎座乙座。
◆ 優選獎8名-獎勵金1萬5千元、獎牌乙面。
◆ 佳作獎15名-獎勵金8千元、獎牌乙面。
|
||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