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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一 ). |
報名作品請將報名相關資料於指定截止日期前(2009年4月30日前),以掛號寄達指定地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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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二 ). |
影片報名表請由網路下載。 http://www. 50.com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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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三 ). |
參賽影片應製作成DVD影音光碟,一式6份及一份AVI格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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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四 ). |
凡報名之影片,須連同報名表等相關證明資料一併送(寄)交本活動小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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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一 ). |
報名參選之作品一律加印中文字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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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二 ). |
使用他人著作者(包括音樂著作),應繳交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影本一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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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三 ). |
報名一律以郵寄掛號報名,參賽者須自付寄件之郵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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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四 ). |
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原件,上述報名資料概不退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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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五 ). |
報名表及「參賽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」,若填寫不完整、附件不齊全,即喪失參賽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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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 件 者:意林公關行銷有限公司
收件地址:403台中市西區忠信街20號
* 報名、送件等本活動相關事宜請洽策展單位或上網查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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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 一 ). |
得獎作品如有冒偽、抄襲、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,查證屬實,一律取消資格,獎位不遞補。已領取獎項者,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。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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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二 ). |
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可逕行無償重製、放映與發行及宣傳發表等,不另給酬,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,自由使用複製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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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三 ). |
各獎項之獎金,依所得稅法規定,扣繳15%所得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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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四 ). |
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,主辦、承辦單位恕不負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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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五 ). |
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(包括規格不符),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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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六 ). |
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(報名表)之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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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一 ). |
報名之影片,均須填寫「報名表」及「參賽同意書」(如右附件)各乙份。以公司、學校、團體名義報名者,請加蓋出品單位及負責人印章;以個人名義報名者,請加蓋版權所有人印章並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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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二 ). |
編號欄由策展單位填寫。 |






